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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传销币“浑水摸鱼”,趁着比特币价格上涨

创建imtoken钱包流程 2023-06-04 05:34:06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成为投资市场的新贵。但在实践中,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的案例很多。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传销犯罪案件2826件,成功破获“克拉币”、“恒星币”等一批大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拟货币”传销刑事案件150余件,涉及“货币”60余个。

6月23日,全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关于涉嫌传销的网络交易的检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交易的虚拟货币涉嫌传销。其中有币联、忠旺网上交易的文创币; Big Bit网上交易的盛币;和商影币在湘旅天下网上交易。

专家分析,“传销币”频频出现的原因是近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价格大幅上涨,“传销币”趁机浑水摸鱼;二是央行拟发行数字货币,一些传销 公司打着央行支持数字货币的幌子,试图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吸引不知情的公众投资真相。

“传销币”金字塔开发会员

公告显示比特币是传销2014,2017年6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检查发现,运营文创币、生币、商影币的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显示,上述虚拟货币使用金字塔。会员制商业模式正式发展。

以商影币为例,“商影币”微信公众号显示,商影币的运营主体为浙江巨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岛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尚盈币推荐奖励说明》,内容包括:购买1000尚盈币,即可获得专属推广链接,享受2级奖励;向他人推荐商影币专属链接,可获得一级推荐总充值前10%作为推荐奖励,二级推荐总充值5%作为推荐奖励作为推荐奖;梦想合伙人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奖励一辆宝马。

6月29日,法治周末记者拨打“商影笔”微信公众号显示的客服电话,显示该号码已空置;通过当地114查询浙江巨岛公司的联系方式,公司编号为保密。记者注意到,公众号发布的消息停留在2016年10月11日,至今未更新;上面提到的上影笔网站目前处于无法打开的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首都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吴长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网络虚拟货币没有中心化存储机制,也没有发行和管理组织。它是通过计算或机器生成创建或获得的;以比特币为例,它最大的特点是去中心化,总量有限(约2100万),每一个比特币产生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

“国内有一些币种模仿比特币搭建平台系统,用造币机模仿比特币的矿机,但出币的速度和数量是由平台操控的,由个人或企业制造。由于这类货币无法对外流通,平台会通过传销模式发展会员,建立上下层级的关系,通过拉人头赚取收入。这类虚拟货币涉嫌传销。”吴长海表示,此次发行“传销”的组织,实际上是以虚拟货币为媒介,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其本质特征与传统的传销无异。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传销币”的典型特征是依靠特定机构“发行”并通过回扣或奖励来推广他们;传销币不能在不同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只能在特定的机构进行买卖,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常规数字货币(也称为“网络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是基于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发行,可在币行、COINBASE等国内外数十至数百家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传销,那么发行货币的公司就会发行。或者是个人,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和传销等相关犯罪。”邓建鹏补充道。

专家称目前还没有监管交易平台的法规

那么,作为第三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公告中点名的碧联和忠旺、大比特和相律天下四大交易平台,如何对待交易的文创币和盛币?各自的平台。 , 商业赢币

6月29日,记者查看上述4个交易平台,BiChain网站均无法打开。在Big Bit平台的交易区,没有看到盛币的交易情况;该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盛币的钱包软件在2016年10月1日无法提供有效节点,无法同步,多次联系。圣币开发团队催促其修复上述问题,无回应,于2017年6月25日退市。

目前,在忠网和相律天下平台,文创币和商影币仍在分别交易。 6月30日,记者就文创币内容咨询了忠旺客服。客服表示不清楚,不会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尚未回复采访函。

湘旅天下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旅天下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是传销2014,将对平台交易的币种审核发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推广模式;商影币经营主体浙江巨岛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虚拟货币发行,公司采用省级代理、市级代理的分销模式不涉及传销。

但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巨岛公司因“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于2017年6月1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另外,记者注意到,忠旺、大比特、湘旅天下均在网站首页做了相关风险提示。例如,忠网在网站首页提醒用户:数字货币交易具有极高的风险。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忠网平台仅为数字货币爱好者提供免费的在线兑换平台,不对比特币的投资价值承担任何审查、保证或赔偿责任。货币。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红艳表示,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目前还没有一套类似于P2P平台的监管办法,各交易平台均依据《关于防止比特币风险”法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权参与,风险自负。自由;现阶段,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结算等服务;比特币互联网网站是比特币交易的主要平台,应当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目前,各种货币层出不穷。很多币种的发行人一般都是创业团队。少数人可以组队进行数字货币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的常用融资方式),不需要特定的资质,门槛低;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现阶段尚无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何识别币种,交易的币种是否承担监管义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明确。 ”薛红燕说道。

邓建鹏表示,目前尚无规范交易平台的规定,但交易平台也应履行审计义务。例如,在线交易各种在线虚拟货币时,应验证该货币是否基于区块链技术。在线虚拟货币。

吴长海认为,如果交易平台知道网上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佣金,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促进其发展。一旦确定该币种构成传销,交易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同时,大量客户资金存放在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中。然而,各类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均未获准吸收公募资金,使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邓建鹏补充道。

虚拟货币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

记者注意到,2017年4月,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2017年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列出了虚拟货币与传销货币的几个区别:你看,虚拟货币不是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的,它是基于特定的算法,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币主要由某机构发行,采用拉人获利的方式;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分散交易。规模形成后,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币由某家机构发行,搭建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交易;从实现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本身就是一个开源程序,而传销币的开源就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它不使用开源代码来构建程序。它的本质和Q币一样,可以被网站控制。

同时,《指南》中点名的26种所谓数字货币,都是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或被怀疑披戴数字货币的项目。分别是:宝币、百川币、马克币、暗币、MMM、五行币等。

邓建鹏指出,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保护和交易机构的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法律界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多为网络游戏币或推广点。虚拟财产,与去中心化网络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

邓建鹏分析,“传销币”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近期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价格大幅上涨,引起大众关注和投资兴趣。 “传销币”趁机浑水摸鱼;为发行数字货币,一些传销公司以央行为名支持数字货币,试图为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吸引不明真相的大众投资;此外,在线虚拟货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很高的专业门槛,一般人不易理解。传销币趁机被打包成网络虚拟货币;最后,行业目前处于没有监管的“违法乱纪”状态。部分不法分子混入网络虚拟货币交易行业,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我认为,一是法律界需要对网络虚拟货币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呼吁出台相应的法规,中央部委出台法规,或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全国行业协会出台自律规范,做好顶层设计。”邓建鹏说。

吴长海认为,利用虚拟货币从事网络传销案件是传销的新变种;面对各种传销方式,建议修改或加强禁止传销规定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金融监管主体作用,分清工商部门、“一银三协”、公安等部门职责,强化事前事中监管。